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告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,引發演藝界甚至是醫美界的不滿,立委高志鵬今天(11號)為此召開記者會。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強調,醫療處置行為因人而異,因此不能代言,但如果親身經歷過,可以據實做見證。(戎華儀報導)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澄清,公平交易法規定,「代言」不一定要親身經歷,醫美手術、雷射等醫療處置行為,必須親身經歷才能當見證人;至於健康食品、化妝品和藥品的代言,仍依照現有規定。石崇良:『產品的部分,是遵循公平交易法,跟它各自的產品管理的法規。但是我們這次特別提出來的是針對醫療處置行為的部分。那因為醫療處置的行為,它會因人而異,所以不能夠直接的推薦,一定要有親身的經驗過之後,據實的來做見證。』石崇良強調,過去醫療廣告中經常使用藝人肖像,但藝人沒有親身體驗,因此衛福部這次才做出明確解釋和限制,同時規定廣告中不得出現「手術前」和「手術後」的照片,避免照片拍攝條件、角度和環境不同,造成消費者混淆,親身見證的照片只能出現在治療說明和衛教資料中。衛福部將在13號邀集醫師和醫美業等相關團體,針對法規的執行細節召開會議說明,加以釐清。 15B5440E6E853C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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